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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官名稱
埔裏社廳通判
年表
職官異名
埔裏社撫民通判
品級
正六品
職掌
職掌參考文獻
同知、通判,分掌糧鹽督捕,江海防務,河工水利,清軍理事,撫綏民夷諸要職。清史稿校註,卷123,頁3328
撫民通判一員。駐紮埔裏社。辦理撫番開墾事宜。漢籍全文資料庫-清實錄:德宗景皇帝實錄,卷184,頁576
設置詳情
中曆西曆上級職官沿革說明轄區治所參考文獻
光緒10年-光緒13年1884-1887臺灣府知府(光緒)十年議准。臺灣埔裏社添設撫民通判。歸臺灣府考覈。於內地現任人員調補。如無人。以現任人員請升。並候補人員酌補。埔裏社;眉社;田頭社;水社;審鹿社;貓蘭社埔裏社廳漢籍全文資料庫-大清會典事例(光緒朝),第01冊,卷65,頁837
光緒13年-光緒21年1887-1895臺灣府知府(光緒)十三年九月初七日(1887.10.23)改臺灣府為臺南府,附郭臺灣縣為安平縣,裁鹿港廳,同析彰化縣、埔裏社廳往屬於新設之臺灣府。(光緒)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(1895.4.17)清政府被迫簽訂中日《馬關條約》,將臺灣省割讓於日本。埔裏社;眉社;田頭社;水社;審鹿社;貓蘭社埔裏社廳清代政區沿革綜表,頁520-521
參考文獻
中國行政區劃通史:清代卷,頁311
重修臺灣省通志,卷8,職官志文職表篇武職表篇,頁100-101
清代國家機關考略,頁222-223
清代地方官制考,頁102-104
更新日期
2016/01/15
Apr 2 2024 18:08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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